排名 | 部门名称 | 信息量 |
1 | 政治处 | 50 |
2 | 办公室 | 42 |
3 | 繁育研究室 | 35 |
4 | 科研管理处 | 22 |
5 | 警犬技术教研室 | 10 |
6 | 装财处 | 8 |
提前确定为实验仔犬的管理
发布人:黄庆国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13/5/3 | 阅读:18953
提前确定为实验仔犬的管理
实验仔犬是指初生至45日龄内因先天、后天人为等因素而失去警用价值的仔犬。此阶段确定为实验仔犬的原由及处理办法:
1.初生时为畸形等失去警用价值的仔犬,需经驻点技术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做好记录,报与相关工作人员后,将此实验仔犬移交幼犬教学研究室。
2.在仔犬饲养训练过程中发生犬只因外因素导致失去警用价值的仔犬,需经驻点技术工作人员及警犬健康保障室的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共同确认后,由警犬健康保障室相关工作人员开具诊断报告,依此报告将仔犬移交幼犬教学研究室。诊断报告需复印存档备查。
3.训养户及驻点技术工作人员需共同提前做好实验仔犬的移交相关工作,已确定为实验的仔犬应及时移交幼犬教学研究室,不得无理由拖延移交。制作移交单复印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