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 | 部门名称 | 信息量 |
1 | 政治处 | 50 |
2 | 办公室 | 42 |
3 | 繁育研究室 | 35 |
4 | 科研管理处 | 22 |
5 | 警犬技术教研室 | 10 |
6 | 装财处 | 8 |
种犬的交配管理之三 发情种母犬的管理
发布人:黄庆国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13/5/2 | 阅读:18184
发情种母犬的管理
(1)发情种母犬需专人饲养管理,时时记录发情时期,以便及时掌握最佳配种时间给予交配。
(2)发情种犬的犬舍应设在种犬区的下风向,避免因发情种母犬特殊气味对其他犬只造成影响。
(3)发情母犬的交配应按照交配计划严格执行,需填写发情种犬交配申报单完成相关审批后方可实施发情种犬的交配工作。未经审批的发情种犬不得进行交配(见表二)。
(4)按程序完成交配计划交配后的种犬需及时安全调回训养户,严禁无原因在基地长时间饲养已完成配种的种犬。
表二:警用种犬配种审批单
母犬名 |
品种 |
毛色 |
出生日期 |
种母犬概况 |
|
|
|
|
历次繁育情况: 膘情: 有无生殖疾病: 其他: |
一配公犬 |
| |||
二配公犬 |
| |||
训养指导人员 |
| |||
繁育室分管领导 |
| |||
繁育室主任 |
| |||
基地领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