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 | 部门名称 | 信息量 |
1 | 政治处 | 50 |
2 | 办公室 | 42 |
3 | 繁育研究室 | 35 |
4 | 科研管理处 | 22 |
5 | 警犬技术教研室 | 10 |
6 | 装财处 | 8 |
关于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人: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15/9/28 | 阅读:18595
基地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精神,基地对国庆节期间放假安排如下:
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起上班,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有关要求:
一、假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值班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做到“到岗、到位、守时、尽责”。
二、假日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
三、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基地公务车辆一律停用。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值班车辆必须经基地带班领导审批,其它车辆必须经基地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四、假日期间,基地教学、指导、犬健保部门等单位,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做好备勤工作,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五、全体民警职工要严格遵守公安部“三项纪律” 、“五条禁令”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等相关规定。
六、假日期间准备离开昆明的同志,要对离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和基地分管领导签批后,交政治处备案。
此通知
政治处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