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 | 部门名称 | 信息量 |
1 | 政治处 | 50 |
2 | 办公室 | 42 |
3 | 繁育研究室 | 35 |
4 | 科研管理处 | 22 |
5 | 警犬技术教研室 | 10 |
6 | 装财处 | 8 |
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佚名 | 转贴自: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15/3/30 | 阅读:17333
基地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精神,基地对2015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
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4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7日正常上班。
有关要求:
一、假日期间准备离开昆明的同志,要对离昆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和基地分管领导签批后,交政治处备案。
二、假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值班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做到“到岗、到位、守时、尽责”。
三、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基地公务车辆一律停用。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值班车辆必须经基地带班领导审批,其它车辆必须经基地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四、全体民警职工要严格遵守公安部“三项纪律” 、“五条禁令”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等相关规定。
此通知
政治处
2015年3月30日